1、经征集确定为保安供应商的(下同),负责投入22名保安员(包括队长1名)(实际到岗人数以征集方实际需求相应提供)到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火车站、时代广场站、蓝水星站、嵩山北路站和大学路停车场五个站场,负责征集方五个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市公共交通公司火车站、时代广场站、蓝水星站、嵩山北路站和大学路停车场五个公交站场的实际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提供标准的保安服务。
(2)及时发现处理突发事件及违规行为,保证征集方的环境安全。按实际安保及秩序维持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物品并定时巡查。
(3)严防偷盗和事故的发生;负责检查公共地方的水电、照明、通道畅通、站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正确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4)维护征集方范围内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等),对影响正常办公的行为及危害征集方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刑事案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按照规定报警处理,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等部门维持秩序。
(5)加强停车场的管理,维持大门、停车场良好环境安全和交通秩序。
(6)接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及时协助征集方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协助征集方做好抗灾抢险工作。
(7)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
2、保安供应商需承诺投入的保安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 1.62米以上,年龄55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
(2)身体条件:健康,五官端正,持有效身份证。
(3)思想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工作刻苦耐劳。
(4)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保安供应商需承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保安服务:
(1)保安员需服从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管理,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守征集方机密。
(2)火车站调度站、时代广场调度站和大学路停车场的保安员实行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度(每名保安在岗时间8小时);蓝水星调度站、嵩山北路调度站的保安员值班时间为8小时:19:30--6:30。
(3)保安供应商须配备保安服务所需要的装备,包括2011式保安服装(执勤服),保安器具等。
(4)具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得到征集方认可,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来执行)。
(5)保安员到岗需经征集方同意后方可上岗。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及实施保安管理方案,按保安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征集方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
(7)应认真听取征集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安保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8)不得将安保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
(9)按征集方要求编制保安人员定岗编班表,经征集方确定后,由保安供应商组织实施。
(10)保安供应商投入的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征集方符合法规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征集方的合法权益。
(11)保安人员当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请假等原因离岗的,保安供应商应派员顶岗,确保岗位不缺人。
(12)保安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着装整洁、举止规范、礼貌待人。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由保安供应商负责。
(13)保安供应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安值勤进行日间巡查或夜间抽查,强化保安员的责任心。
(14)保安供应商承揽标的后向征集方选送的保安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并取得保安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保安供应商应向征集方提供选送人员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保安人员的政审、档案管理及培训工作。
(15)保安供应商有义务向征集方提出法制建设方案,分析、研究征集方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及存在的隐患,提出防治建议和整治方案,并努力维护管辖范围内安全,对保安供应商投入的人员违反公交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行使处罚权,并协助征集方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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