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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
到期
时间
距到期时间:
挂牌价格:
116076.2元/月
项目编号:F202600403
挂牌期满日期:2026-06-23
项目类别:租赁项目
行业分类:房产
租赁期限:15年
出租方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龙湖区
挂牌起始日:2026-06-09
面积:共10272.23㎡
出租用途:合法经营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在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益顺公司)网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202600403

挂牌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23日

交易保证金:2172122  

出租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

挂牌价格:116076.2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招租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401、402、501、502、601、602、701、702902全套

出租用途

合法经营

出租期限

15年

免租期限

4个月

履约金

9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水电押金

3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出租面积描述

10272.23㎡(其中401房1387.25㎡、402房1040㎡、501房1266.17㎡、502房1082㎡、601房1344.51㎡、602房1082㎡、701房1320㎡、702房1060㎡、902房690.3㎡)

配套设施

 

使用情况

501房西南侧766.17㎡占用中,其他房产均为原承租方使用中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招租标的权属人

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现已更名为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34048、1000034047、1000034018、1000034019、1000034049、1000034046、1000034050、1000034020、1000034017号)

权证列示的共用面积

3315.06㎡

权证列示的房屋建筑面积

401房1387.25㎡、402房1261.56㎡、501房1344.51㎡、502房1304.26㎡、601房1344.51㎡、602房1304.26㎡、701房1344.51㎡、702房1304.26㎡、902房690.3㎡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工业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16日

评估报告文号

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4-06004号

核准或备案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5】5号)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支部委员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招租行为备案、批准情况

批准或备案单位名称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关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招租事项的批复》 (编号:20260214)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标的“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座901号房部分房产”(项目编号:F202600404)捆绑整体招租,意向承租方必须一并承租,如需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则两项目捆绑竞价,最终成交金额两项目按比例分配。

3、本次招租房产其中501房西南侧766.17㎡)目前存放四个四周用木板封闭维护的木箱,场地因历史遗留原因被设备设施占用中,出租方将积极与占用方协调清退事宜以尽快完成交接,意向承租方需知悉该部分房产存在无法及时交接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就该部分房产无法及时移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拒绝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4、鉴于本次招租标的除501房西南侧766.17㎡外,其它房产目前仍由原承租方正常使用中,原承租方目前尚未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分批次将招租房产移交给承租方。出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原承租方实际腾退时间分批次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积极与原承租方对清退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与出租方一并解决原承租方清退相关事宜,以确保在约定交付期限内完成招租标的清退工作出租方无需就延迟整体交付招租标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意向承租方须知悉本项目因涉及各家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以及501房西南侧被设备占用场地,导致存在分批交付、交付时间不确定相关风险。各批次房产租赁期限自该部分房产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算,出租方就各个批次移交的房产给予承租方免租期4个月,免租期自各批房产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算。承租方应付租金按实际已交付房产面积结合成交价格进行计算,各批次房产租金自批次免租期满后开始计收。本次招租标的各批次租赁到期日为统一日期,以首批交付物业为准。

6、本次招租房产出租方为配合市政府关于实施拓宽改造黄河路工程的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出租方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除及加固修复协议。原房产证记载总面积为11285.42㎡,根据拆除及加固修复协议应拆除面积约1074.55㎡(其中有房产证的面积约1025.7㎡,无房产证的搭建面积约48.85㎡),拆除后,出租方现持有产权的临黄河路一侧的房产建筑面积约10272.23㎡,实际减少的面积以拆除修复后房管部门的测量为准。由于该项目尚未验收,无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暂以10272.23㎡面积公开招租。

7、鉴于本次招租物业所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已于2018年3月份期满,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一旦土地被政府收回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涉及政府征拆收回土地问题同意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8、本次招租物业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土地使用权由于超期的问题对承租方产生不利的影响,承租方同意承担可能造成一切损失,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等权利。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出租方待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构成对承租方的承诺或责任。如届时遇到国家或者政府出台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期限续期政策或者法律法规,致使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追究赔偿违约责任。

9、本次招租标的《房地产权证》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为工业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4-06004号

11、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二、招租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格

116076.2/月,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周期月租金在上一周期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不包含其它与使用租赁物业有关的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卫生保洁、治安及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

租金挂牌总价

21721210.36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69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租金履约金及水电押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3个月为一期)、履约金及水电押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期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履约金、水电押金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招租形式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

2172122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并且承租方三年内不得参加恒益顺公司任何招租交易活动: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或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履约金及水电押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方其他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 承租方逾期足额支付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管理费,下同)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欠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的履约金出租方所有不予以退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更新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消防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规范、规定以及租赁物业所在地商总综合厂房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有关商总工业城租赁物业改造、装修的技术要求,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按规定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审批的,承租方均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施工,并将前述许可文件复印件提交至出租方处存档。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装饰效果图、消防工程报建图纸、供排水系统分布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等资料,承租方须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且必须雇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可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3. 承租方所实施的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如按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或备案等行政手续的,均须在完成有关手续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照、许可及将前述相关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至出租方处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负责办理上述行政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之配合但无须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 对租赁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责任和资金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须于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整改期期满后30日内将更新改造情况及有关验收合格证件书面报出租方备案,且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不定期实施的有关查核和审计

5.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国资委建设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或者政府审批的拆迁、三旧改造、收储行为等政策性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在接到政府有关文件后提前书面告知承租方后,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按实际的租赁时间结算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在政府、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理解并同意:若因政府有关文件的下达时间致使出租方无法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的,承租配合政府要求的时间搬迁,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限届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物业需开展新一轮招租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租金价格,如因新一轮招租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出现租赁空档期(即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起至新租赁合同起算日止期间),承租方在空档期内仍继续使用物业的,应按新一轮招租的评估价格计算空档期期内的租金,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支付方式,承租方应按原租赁合同第5.2条租金付款方式约定向出租方缴交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书》。

8.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书》)。

9.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交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并接受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部分有使用情况、标的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招租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房产租赁合同》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恒益顺公司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9、本次招租标的其中有原租户使用中的房产交付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积极与原承租方对清退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与出租方一并解决原承租方清退相关事宜,以确保在约定交付期限内完成招租标的清退工作。出租方根据原承租方腾退进度逐批交付给承租方,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与原租户协商一致的,出租方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出租方无需就延迟整体交付招租标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首批房产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金及水电押金等交易价款,《房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据本公告和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含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2、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3、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租赁平台(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须当着恒益顺公司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存放于恒益顺公司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房产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行使优先权;(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恒益顺公司咨询。

6、意向承租方在近三年内,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弃租的,则不得参加恒益顺公司任何招租交易活动。

7、意向承租方如近三年来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受到诉讼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等)的,则不得参加恒益顺公司任何招租交易活动。

8、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号商总综合厂房A栋四楼至七楼及902房房产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9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租金挂牌价计算的租金的总和。

10、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租金的总和。

11、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按租金周期递增3%调整的各周期租金价格。

12、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汕头市丽水庄中区珠华工业区3东侧附楼3楼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伟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848707408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861451、15915550434

邮寄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丽水庄中区珠华工业区3东侧附楼 

邮编 

515041

电子邮箱

463620434@qq.com 

传真 

0754-88894038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姐、小姐

传真

0754-87265519

联系电话

0754-87265517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国资系统物业租赁平台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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