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缴纳租金,每日将按月租金 1‰计罚违约金。 2、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概由承租方负责 缴交。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需求对相关水、电等设施进行增容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后,增容部分的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 物的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的老化危 旧或破损程度、状况、数量等) 已充分了解。租赁双方同意合同签订后,租金总额不因租赁物业设施的完好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承租房产路段因道路修理或政府旧城升级 改造需要而封闭道路,则合同租期可参照道路封闭时间给予相应延长,租金按原租金标准计。双方应在发生该情况时签订确认书,对租期顺延进行确认及具体约定,没有签订确认书的仍按照原租期执行。 5、出租方可将押金用于冲抵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应缴纳的水、 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固定装修等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或其他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房产占用费、违约金及赔偿金。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损失。发生上述冲抵事项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押金。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承租方须切实做好租赁房产室内维护、修缮、安全、消防、环保、治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产 外墙擅自悬挂广告牌,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好该房产的一切设施,如需装修,应 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及外观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遵守该房产物业管理的规定,装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为满足自身使用自行完善消防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验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期届满或租期提前终止该房产一切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包括供该房产使用的一切 电缆、电线、供水排水设施、照明、插座等)不得拆除或损坏,门窗保持完整,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若有损坏承租方须负责修复,如果不能修复应按造价赔偿。 8、房产日常维修,外墙及主体结构的修缮修理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房产内部修缮修理承租方负责。 9、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利用房产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承租方在装修及使用房产过程中,应确保房产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的畅通及其附属设备的正常运作,且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应具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并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产,承租方已交的押金不予退回: (1)未经出租方同意,将上述房产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改变出租用途的; (2)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或逾期未缴交房产各项费用的; (3)违反《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相关规定的; (4)擅自将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的; (5)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 违法经营场所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法律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约的情形。 11、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搬迁、土地 被收储的、启动“三旧改造”计划或企业改制等情况,须提前终止合 同的,由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退出, 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做任何赔偿 (包括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固定投入),租金及押金应按实结算。 12、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租赁合同书》和《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安全承诺书》)。 13、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