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的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摇珠方式选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等活动,其他类别的摇珠工作参照本规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委托本公司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应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监管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本公司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参与摇珠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向本公司提交委托文件、报名文件或其他摇珠活动相关文件的行为,视为提交方认可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第二章 委托方式
第六条 委托方应在摇珠会开始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摇珠项目相关委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函、物业登记申请表等),资料签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经本公司形式审核,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完整性要求的,本公司予以接收登记。
第七条 委托方应在摇珠会开始前向本公司支付摇珠服务费;若该摇珠项目公告事先约定为被选定的中介机构支付摇珠服务费的,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应在选定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公司支付缴纳服务费用。
第八条 若委托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摇珠服务费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委托方项目参加该场摇珠会;若被选定的中介机构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摇珠服务费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该中介机构已被选定的资格,并取消该机构一年内摇珠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或被选定的中介机构承担。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及摇珠方式
第九条 本公司固定于每周五举办选定物业出租评估或其他项目的中介机构摇珠会,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此外,可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不定期举办摇珠会。
第十条 每场摇珠会举办前,本公司将根据委托方需求,提前在本公司官网及指定"中介机构" 微信群发布项目信息公告或相关通知。
第十一条 摇珠会可采用现场摇珠方式或网络直播摇珠方式,具体方式以项目信息公告或相关通知约定为准。
现场摇珠:报名候选机构委派代表人员到达摇珠会现场,并按照当期项目公告约定的签到起止时间内办理签到。签到实行实名制手签方式,现场须核验身份。为维护程序严肃性与时效性、严禁代签、冒签、事后补签,签到截止后不再受理签到及摇选号码球,迟到、未签到或违规代签冒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资格。摇珠会开始后,我司将在摇珠机内放置与本次参加摇珠会机构数量相同的号码球,并按签到先后顺序在摇珠机中依次摇选代表该机构参与本次摇珠会的号码球。
网络直播摇珠:报名候选机构按公告链接观看网络直播摇珠过程或直播摇珠结束后查看回放。候选中介机构以提交《报名表》的先后顺序作为该机构的摇珠代码,并在摇珠报名截止后公布各中介机构的代码。
第十二条 摇珠会举办地点以本公司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告或相关通知为准。
第四章 报名、确认及结果公示
第十三条 有意向参加摇珠的中介机构,须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公告约定的电子邮箱,逾期或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该项目的摇珠选定中介机构。采用现场摇珠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名,摇珠会当天须委派参会代表到达现场签到并提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中介机构授权参加摇珠会代表的委托书等文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签到时间一般为摇珠开始前15分钟至摇珠会开始时间,准时截止,不得延时、不得补签,具体签到起止时间以当期项目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若项目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提交参加项目摇珠《报名表》则视为报名成功;若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以机构通过本公司资格审核则视为报名成功。
第十五条 在无相关规定或委托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为每个标的分别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及备选中介机构各一家,即第一次摇珠摇出的彩色号码球为对应标的选定的正选中介机构,第二次摇出的号码球为对应标的的备选中介机构。
当每场摇珠会的标的少于报名候选中介机构的数量时,候选中介机构仅有一次被选定为某个标的正选中介机构的机会。被摇中为某个标的的备选机构的,可继续参加余下标的的摇珠,但在余下某个标的被摇中为正选的,同样不再参加余下标的的摇珠。以此类推,直至摇出该场标的的全部正选、备选中介机构。
当每场摇珠会的标的多于报名候选中介机构的数量时,则候选中介机构均有机会被摇中为一个或多个标的中介机构。
当每场摇珠会的标的等于报名候选中介机构的数量时, 则候选中介机构均有机会被选定为某个标的中介机构;若出现只有一个标的和一个候选中介机构报名的情形,则不再进行摇珠,可直接选定该中介机构。
当出现多个标的而报名只有一家中介机构的情形,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作为该批标的的中介机构,如委托方或其上级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对中介机构受理标的数量作限制的,从其规定。
报名截止后,若无中介机构参与报名,则取消该场摇珠会。根据委托方委托,另行公告组织摇珠。
第十六条 若标的根据委托方需求采用报价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的,意向中介机构应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表》扫描件发送至公告约定电子邮箱,逾期或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该项目。
第十七条 每场摇珠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选定结果将在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 //www.sthys.net/)及对应中介机构微信群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原则上应于摇珠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预审报告、签订合同等。
委托方原因导致不再进行中介业务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情况下如项目约定由选定的中介机构支付摇珠费用的,由委托方承担;
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开展中介业务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由中介机构拟函报送本公司,并抄送项目委托方,该情况下委托方可启用备选机构;备选机构不接受委托导致无法开展中介业务,委托方可将标的列入下一期摇珠项目,本公司不再重复收取该项目的摇珠服务费。
第十九条 若委托方对中介报告有异议,中介机构应负责答复。中介机构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委托方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启用备选机构或者由委托方上级单位决定直接启用备选机构,重新组织中介业务。
第二十条 中介机构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被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中介服务的,该中介机构从本公司候选机构库名单中剔除,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摇珠选取中介机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需委托本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审等服务的,评审会服务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在本公司专家库中选定中介报告评审专家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若委托方对摇珠标的的中介服务费有明确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报名则视为接受委托方标的公示的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委托方未对摇珠标的有明确中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或双方磋商一致的价格收取;若委托方以报价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的,以中选机构报价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及委托方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或代表对摇珠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摇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摇珠活动现场设置清晰签到指引标识,本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身份核验及秩序维护;签到、核验、摇珠全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全区域监控覆盖;签到记录及摇珠过程纸质材料真实、完整;影像及纸质资料按规定归档留存备查,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摇珠活动平稳有序开展,针对现场报名单位集中到达、签到拥堵、摇珠机/电脑/直播设备故障、及突发断电等现场突发状况,本公司编制《摇珠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流程,实现现场高效处置、全程留痕,确保摇珠活动签到、选取等各环节可控、合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生效。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