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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
项目编号:FT202400014
挂牌期满日期:2024-06-25
项目类别:租赁项目
行业分类:房产土地
租赁期限:5年
项目地点:金平区
发布时间:2024-06-11
面积:原鮀浦电厂内的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其中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合计建筑物面积15927.35㎡(以实物为准)
出租用途:工业生产及经营
成交时间:2024-06-27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报名登记时请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统计局规模上工业企业证明书)。

​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益顺公司)在其网站上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网络平台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本招租公告已披露的瑕疵除外)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FT202400014

挂牌时间:2024611日至2024625

交易保证金:2418000

委托方: 汕头市东冠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租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

挂牌价格:201500/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招租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

出租用途

工业生产及经营

出租期限

5

免租期限

租赁押金

3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履约金

1月租金额

出租面积描述

原鮀浦电厂内的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其中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合计建筑物面积15927.35㎡(以实物为准)

配套场地、设施

详见《租赁物业(含配套场地、设施)清单》

使用情况

原承租方使用中,原房产租赁合同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招租标的权属人

广东省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现已变更为汕头市东冠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府国用总字第91200350号

权证列示的用地面积

49525

权证列示的建筑占地面积

16293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发电厂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2月7日

评估报告文号

粤国众联评字[2023]第24-12005号

核准或备案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019】14号)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招租行为备案、批准情况

批准或备案单位名称

汕头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汕头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物业出租备案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其中A、B、C车间主厂房内各配备天车2台,承租方可以使用,但维修、养护、安全及年审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年审时出租方将给予配合协助。

2、租赁期间,承租方除向出租方按时支付租金之外,在租赁期内还应当向出租方及出租方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东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1租赁期内,承租方除需按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之外,承租方须同时与出租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出租方提供十五个技术服务工作岗位,每月十五个技术服务工作岗位定额技术服务费共人民币4万元(超定额技术服务费另计),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出租方或汕头市东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该项资金有权自主支配。协议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业务合作协议》条款执行并按时支付合作费用,如有逾期,视为承租方违反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若合同被提前解除,则《业务合作协议》与合同同步解除。

2)本次招租场地出租方利用原鮀浦电厂厂房屋顶适合布设光伏发电的条件,通过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东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租赁物业B、C车间厂房屋顶建设503.23kWp光伏发电站,承租方不得向其收取任何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必须为东南公司维护、使用该等光伏发电设施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的原则,为实现租赁双方合作共赢,须汕头市东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购电协议》,优先向该公司购买租赁物业范围内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年购电量不低于30万千瓦时,承租方违反《供购电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若合同被提前解除,则《供购电协议》与合同同步解除。

3、出租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签订的《2022年金平区鮀浦电厂基站物业租赁协议》按原状继续执行,该基站设立在一期综合楼六楼天台上,收益及续租权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其设施及用电进行破坏,若造成损坏,承租方应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承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签订的上述租赁协议2026年10月31日期满后不再续签。

4、出租方留用备品件仓库(底层)面积约428.2㎡,不作为合同租赁物业范围之内。出租方负责封存仓库内物品,承租方不得拆封进入或占用场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现仓库结构、墙体或门窗出现破损或异常,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处理。出租方例行安全检查期间,承租方给予道路通行及用水用电的便利。

5、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出租方的租赁物业范围内的二期综合楼第五、六层共964.8平方米的房产,以及厂区闲置场地和屋顶无偿供出租方作为科技创新、科技发展的空间使用。

6、出租方留用原鮀浦电厂举登路侧原设计大门通道,自该区域厂区围墙至举登路市政道路旁的部分,面积约1028㎡,不在合同租赁物业范围之内。承租方不得拆除围墙进入或占用该场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现墙体出现破损或异常,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处理。

7、本次招租标的出租方仅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府国用总字第91200350号);地上建筑物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的建筑面积15927.35平方米,从出租方提供的相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可以看出,与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对应;报建手续文件出租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汕城建字92编号084、94汕城规工字编号054)、汕头市城市规划办公室《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许可证编号:(94)汕城规工字第054号]、汕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工程审批表》等部分资料,除此之外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其他资料或证件。

8、本次招租标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须出具书面声明及承诺,声明对租赁标的物现状及没有房屋产权证明、证书的情况完全知悉、完全接受并且没有任何异议,保证无论何时均不就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及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产权证的事实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请求或主张,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毁约及丧失租赁权利,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和要求承租方赔偿一切损失。上述声明及承诺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未出具上述书面声明及承诺的意向承租方不接受参加竞租。

9、本次招租标的若由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则签订新的《房产租赁合同》后,租赁物业按现状进行交接,租金按新的《房产租赁合同》执行;若由新的承租方竞得,考虑到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设备、设施较多,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寻找新的场地进行搬迁,因此,给予原承租方自新的《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六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的租赁物业租金由原承租方承担,按原《房产租赁合同》执行。搬迁工作结束后,办理租赁物业交接,自租赁物业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租,并按新的《房产租赁合同》执行。

10、本次招租场地权证所列示用途为发电厂。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粤国众联评字[2023]第24-12005号评估报告

12、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二、招租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格

201500/月

租金挂牌总价

1209000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611

挂牌公告期

1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租金租赁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按3个月为一期)租金租赁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押金及履约金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招租形式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

2418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或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租赁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方其他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方缴纳的租金仅为租赁物业的租用费用,不包含其它与使用租赁物业有关的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卫生保洁、治安消防等费用(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除外),承租方使用和管理租赁物业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双方同意合同签订后,每月租金总额不因租赁物业设施的完好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及场地面积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

3、租赁物业内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按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并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环保、消防、安全等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办理相关手续的资料报出租方备案存档。

4、自租赁双方签署《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租赁物业即由承租方使用和保管,承租方即承担起合同约定的相关管理义务,其损、毁、灭、失等风险均全部转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更新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消防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规范、规定。改造、装修的技术要求,其设计、规模、范围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书面申请,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批获准后才能施工,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施工改造,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6、租赁物业承租期间,如出现租赁物业和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或收回情形;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有关单位对属于租赁物业(包括主体、新增建筑物、装修和水电设施等)以及租赁损失的补偿款属出租方所有;如未实质性影响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则承租方缴交的租金维持不变;如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向承租方出租租赁物业,则合同依约解除。

7、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无偿退出且出租方免于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包括承租方承租后的各种固定投入的处理)。

8、租赁期间,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无偿退出且出租方免于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包括承租人承租后的各种固定投入的处理)。

9、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同时视为承租方违约,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局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2)擅自拆改租赁物业结构或设施设备的或进行违法建设的;(3)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4)故意损坏租赁物业的;(5)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达30天的;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7)违反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被勒令停业的;(8)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勒令停业的;(9)因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被勒令停业的。

10、租赁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租赁双方按实际的租赁时间结算租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业务合作协议》、《供购电协议》和《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文本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书》、《业务合作协议》、《供购电协议》和《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书》、《业务合作协议》、《供购电协议》和《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

   12、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并接受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使用情况、标的无房产证、标的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招租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房产租赁合同》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恒益顺公司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向恒益顺公司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向恒益顺公司提出申请。无论恒益顺公司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出租方应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将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方须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60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押金和履约金等交易价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据本公告和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含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租赁平台(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须当着恒益顺公司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存放于恒益顺公司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房产租赁合同书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金平区鮀浦蓬洲十二沟原鮀浦电厂内三座厂房、二座综合楼及配套场地、设施的物业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租金的总和。

9、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法人。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报名登记时请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统计局规模上工业企业证明书)。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汕头市东冠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汕头市金砂路53号金凤城龙座7楼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林文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725929R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624897

邮寄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3号金凤城7楼

   编 

515041

电子邮箱

2244033538@qq.com

传真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姐、林小姐

传真

0754-87265519

联系电话

0754-87265517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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