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需按时缴交租金给出租方,如未能按时缴交,逾期缴纳每日将按日租金 1‰收取违约金。 2、租赁期内的发生的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等一切费用概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交。 3、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需求对相关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增容或完善的,应经出租方同意,且有关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后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增设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和损坏,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使用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防火工作并向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 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该房屋范围内所有发生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滑倒等,给承租方及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将房产用于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应经出租方同意。租期届满、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不得继续将房产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并应于15天内完成有关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7、承租方不得将房产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改变承租用途。擅自将房产转租、转借、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时间内追究承租方因违约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门窗、厕所、下水道、消防设施、电缆、配电箱及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电气、设备、仪器及管道、线路等。承租方必须聘请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对所有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设施和设备始终保持可正常运转的状态。若因承租方怠于行使对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9、从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之日起,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及清洁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门前三包”工作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财产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事故或由此引发侵害他人权利、利益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对出租方财产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出租方损失的责任。 10、承租方使用房产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好该房产的一切设施,如需装修, 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及外观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遵守该房产物业管理的规定,装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改造的,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合格证明文书,鉴定评估费由承租方负责。租期届满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除租赁双方书面确认外,承租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土地投入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土地使用的门窗、电缆、电线、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 插座、消防设施、配套设施等)不得拆除和损坏,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不计残值,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或补偿。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产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房产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承租方拖欠租金 3 个月或逾期未缴交房产各项费用的 (3)、承租方未依照第六的约定使用房产的 (4)、出租方按签订合同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通知承租方移交房产,但承租方逾期10天仍未与出租方移交房产的。 (5)、租赁期间,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市政府、市国资委)、政府土地收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房屋征收拆迁、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企业改制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或因法律、法规调整等政策性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事由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须提前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提前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租赁场地,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包括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 (6)、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12、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和《物业管理安全防火制度》文本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安全防火制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安全防火制度》)。 13、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和《物业管理安全防火制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和《物业管理安全防火制度》文本内容为准。 |